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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债不还被起诉也不出庭,法院判决支付货款和利息

2025-09-04 16:11:00

来源:【长沙晚报网】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9月3日讯(全媒体记者 黄能)欠了钱一直不还,被告到法院,也不出庭应诉,这样就能逃避责任吗?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近日,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被告人缺席的买卖合同纠纷案。

方某某长期从某石材经营部采购石材,其间,存在欠付货款的情况,2019年12月13日双方确认方某某欠付货款75370元并转为借款,借条显示,双方约定2020年3月1日归还本息。后来,方某某仅还款32000元,剩余43370元经石材经营部多次催讨仍未支付,石材经营部遂诉至法院。

法院审理认为,本案属于买卖合同纠纷,根据借条、微信聊天记录可知,方某某多次向某经营部购买了石材,石材经营部已经完成供货义务,双方形成合法有效的买卖合同关系,方某某并未及时向石材经营部支付欠付货款,构成违约。庭审中,方某某未提交书面答辩状,且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视为放弃应诉、举证、质证、辩论等相应的诉讼权利。最终,法院依法判决方某某向石材经营部支付货款43370元及逾期付款利息。

法官表示,欠债人应诚信还债,切勿抱有“逃债就能免责”的侥幸心理,即便拒不到庭,法院仍可依据证据查清事实并进行缺席判决,而生效判决可以依法强制执行。逃债不仅不能规避责任,还可能因财产被查封、列入失信名单等影响个人征信与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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