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南网6月4日讯(闽南网记者 苏毓茹)为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物业服务品质,近日,泉州市出台《泉州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办法》自2025年6月10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6月10日。
设置五星考评机制提升服务水平
《办法》规定,按照(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接管住宅小区满1年的物业服务企业属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对象。住宅物业服务质量星级由低到高分为一星级到五星级,另对60分以下项目不评星级。
重点考核五大核心模块,包括客户服务、公共秩序维护、环境卫生、绿化、共用部位及共用设施设备维护。如客户服务涵盖企业资质、制度建设、人员配置、服务公示、投诉处理等;公共秩序维护涉及安防人员要求、门岗及巡逻岗管理、技防设施运行、车辆管理、安全防范制度等。
此外,设置15分加分项,包括购买保险、高空抛物探头设置、志愿服务工作站、小区党支部建设、表扬或嘉奖、满意度评价、物联网预警系统平台使用等,创新设置“仰头监控覆盖率”“红色物业创建”等加分指标。
每年开展1次星级评价
评价程序实行“企业申报-星级评价-动态管理”流程,评价包括现场查勘、资料审阅等,一至四星级由县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复核评定,并上报评分在95分以上的项目由市级物业管理主管部门复核评定五星级。
每年开展1次星级评价,建立“申报-初评-复核-公示”流程;对因合同终止、违法违规等行为的项目取消星级并收回铭牌。同时,设置“连续两年一星级项目建议重新选聘物业”等退出机制。
星级评定结果与信用挂钩
星级评定结果将与信用挂钩,五星级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加3分,四星级加2分;不参评、不定星和一星级小区的项目负责人信用评价减分,对拒不整改或整改不达标者减5分。
鼓励建设单位、业主大会使用星级服务标准及星级综合评定结果,优化物业服务项目招投标指标,择优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取物业服务企业所有在管住宅小区的物业服务质量星级评价总分的加权平均值,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服务质量评价依据。在物业服务招投标中,招标人可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的加权平均值所对应的评标加减分值;得分在90分(含)以上的,给予物业服务企业在投标物业项目时评标总分加分,得分在70分(含)以下的,给予评标总分减分。
此外,对于不参评、不定星和一星级项目将列为重点监管对象,增加日常监督频次;对四星级、五星级住宅小区的服务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在政策扶持、评先评优等方面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