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实时讯息 >

垃圾桶不盖盖也要被罚?真实案例教你懂法

2025-04-29 20:19:00

图片

没想到一家饭店竟然

因为一个细节 “翻车” 了?

这种行为可不仅仅是“小马虎”

不注意就会被罚哦

想知道具体怎么回事?

且随小编一同深入了解






案例概述






近期,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人员在巡查中发现,常山县紫港街道某饭店在经营时,未将店门口存放有餐厨垃圾的餐厨垃圾桶盖上盖子进行密闭。经现场称重,餐厨垃圾净重58千克,且经执法人员责令改正后仍未进行密闭。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衢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已构成餐厨垃圾产生单位未密闭存放餐厨垃圾的违法行为。










处罚结果




现根据《衢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并参照《衢州市地方性法规设定行政处罚事项裁量基准》(衢执法发〔2024〕4号)的规定,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对当事人处以200元的罚款。




法律依据




《衢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餐厨垃圾产生单位禁止下列行为:(一)未密闭存放餐厨垃圾;”
《衢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未密闭存放餐厨垃圾的,由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经验分享




自《衢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全面施行以来,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严格落实“执法+监管+商户”协同机制,通过普法宣传进店、责任落实到人、整改指导到点,为餐饮单位提供规范化垃圾处置全流程服务。针对群众反映强烈的餐厨垃圾违规存放处置问题,专项开展餐厨垃圾整治行动,重点查处未密闭存放、未分类投放、未按规定时间清运等违法行为。以该案件为典型,通过立案查处与警示教育相结合,推动我县餐饮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显著提升,餐厨垃圾存放处理不当等问题得到有效治理,进一步筑牢食品安全与环境卫生防线,助力打造整洁、健康、宜居的城市生活空间。




温馨提示




根据《衢州市餐厨垃圾管理条例》规定,餐饮单位应当密闭存放餐厨垃圾,以防止异味扩散、病菌滋生及鼠虫污染,从而起到优化餐饮环境、维护环境卫生与公众健康的正向效果。

餐饮行业是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维护环境卫生、保障食品安全规范经营是每个商家履行社会义务的重要体现。管好“餐厨垃圾”,守牢“舌尖安全”,让我们从细节做起,从自身做起,携手打造卫生、健康、舒适的城市生活环境。






来源:常山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一审:吴文佳

二审:肖 薇

三审:朱 珊


近期热点


  • 以“柚”为名,以书为媒!《金果谣》携“U”新品来袭,解锁农文旅高阶玩法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