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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岁小伙看房被控非法侵入案二审,知名法医鉴定认为女方损伤照是陈旧伤

2025-04-14 22:19:00

4月14日,19岁小伙王某阳在浙江义乌租房看房被控非法侵入住宅案二审开庭,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从当事人家属处获悉,庭审持续约4个小时,金华市中院未当庭宣判。

知名法医胡志强向记者证实,已提交书证审查意见,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有过肢体接触,不能认为王某阳是非法暴力入侵。


>>>看房被抓

19岁小伙一审因非法侵入住宅罪获刑1年半


据王某阳家属介绍,2023年6月底,王某阳和家人来到浙江省义乌市佛堂镇开办一家纸盒加工厂。2023年底,因女友计划来义乌,双方关系已到谈婚论嫁阶段,王某阳因寻找合适的租住屋涉案被抓。

案发出租屋


一审法院判决书显示,2023年12月8日20时40分许,被告人王某阳至义乌市佛堂镇某村一处房屋,从后门上二楼,以租房寻求房东电话号码为由,敲门询问独自在室内的租客女童即被害人祝某某(2010年出生),祝某某告知没有房东号码后随即关门。被告人又接连敲门,并不顾祝某某的阻拦,强行进入屋内查看,在祝某某谎称父母即将下班回家后,才离开房间,但仍在门外徘徊,直至祝某某姐姐、姐夫到场才离开。12月18日左右,王某阳再次到来,敲门无人应答便径直推门进入房间,发现祝某某与父亲在房内,再次称租房要房东电话号码,在祝某某父亲明确告知没有房东号码后离开。

12月20日16时48分许,王某阳再次来到该村一处房屋,先至三楼查看,后至二楼共用厕所查看,然后趁厕所隔壁女租客即被害人陆某某房门打开之际,未经同意,强行进入屋内,用手掐陆某某脖颈意图不轨,因陆某某称男友即将回来而离开。12月21日12时许王某阳抓获,民警检查发现陆某某右侧脖子处有多处人为造成的红痕。

2024年10月31日,义乌市法院一审以非法侵入住宅罪,判处王某阳有期徒刑1年半。


>>>二审开庭

庭审持续大约4个小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2025年4月14日晚,父亲王先生告诉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在金华市中院开庭,庭审从下午2点半一直开到18点30分结束,大约4个小时,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王先生希望二审能依法改判儿子无罪,“没有客观证据证明我儿子犯罪,包括DNA鉴定、指纹等,甚至我儿子跟女租客陆某某有没有肢体接触都没有查明。陆某某几次陈述有矛盾之处,我儿子说法始终稳定。对于前面一审判我儿子18个月,我们认为过重,我们才上诉。”


>>>律师观点

书证审查意见证实女方伤痕并非案发时造成


4月14日,王某阳委托的辩护律师周兆成指出:“此次二审庭审,我们继续为王某阳做无罪辩护。在庭审中,出庭检察官未出示新的证据,我们向法庭提交了7组关键新证据,进一步力证王某阳无罪。”

代理律师周兆成和王某阳家属(右)


周兆成介绍,案发前一周王某阳刚从河南老家返回,“与女友关系稳定,与女友也有性行为,王某阳根本没有性侵犯罪动机。”

19岁王某阳已与女友订婚


本案的重大疑点,王某阳在案发现场房间仅停留4分钟,如果按照被害人陆某某的指控,在如此短的时间里,根本无法完成其所说的暴力行为。被害人陆某某5次笔录均存在前后矛盾,与客观证据不符。辩护人也建议法庭可以对陆某某被害人陈述进行侦查试验,以此还原案件真相。

周兆成特别指出,“由于法庭没有准许,知名法医胡志强未能以专家辅助人身份出庭。但是,法庭允许胡志强提交书面意见。我们当庭向法庭提交了胡志强签署的关于被害人陆某某伤情分析的书证审查意见。通过该意见可以证实被害人陆某某脖颈处伤痕为陈旧性伤痕,并非案发时造成,现有证据也无法证实该伤痕由王某阳造成,且伤痕形态并不符合被掐特征。

周兆成表示,出庭检察官认为二名被害人和王某阳素不相识,对王某阳指控,根本不存在诬告陷害的可能性,所以应该采信。辩护人则反驳被害人祝某并不认为自己被害;通过庭审,被害人陆某某的病历可以证明其患有严重的抑郁症,其对王某阳的指控无法排除其患有精神疾病,存在妄想症的可能。所以,全案证据无法认定,王某阳实施了犯罪行为,导致了损害后果。

最后,周兆成对金华中院依法全面、公正的审理表示感谢,并给还有两个月即将释放的王某阳建议,“无论案件最终什么结果,都希望王某阳可以积极面对,还是要相信法律,继续做一个好人。”

>>>法医观点

在案证据不能证明有过肢体接触,不能认为是非法暴力入侵

4月14日晚,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联系知名法医胡志强,其表示:“法院没同意我参加庭审,本来说同意的,我都买好车票了,但后面又说不同意了。”

胡志强表示:“如果从法医鉴定的角度,现有证据不能证明王某阳是非法入侵。他就是找房子,在这个事情发生以后,他还在继续找房子。我们已经给他出具了书面鉴定意见,受害女方照片上的伤应该是陈旧伤,不能证明是掐的。”

胡志强解释称:“假如在女方的身上查到他的DNA物质,说明有身体接触,但办案警方没有提取,只是拍了张照片,照片上我鉴别是陈旧伤,并不是几个小时形成的新鲜伤,起码是几天形成的,而且照片不能证明两人有肢体的接触,或者说他有暴力行为,不能证明这个照片上的伤是别人暴力所致。”

“另外,在门锁上提取的物质也无法分型,这个物证也不支持他有暴力行为。”

胡志强认为,“女方本来精神不好,可能自己有谵妄,或者幻想、臆想都有可能,她仅仅只是有口供,并不能证明这个事实发生。”

记者看到,4月11日出具的审查意见显示,案发当天,办案警方没有对双方当事人提取生物学检材,阳台门锁上提取的混合染色体STR分型无法分析。

审查意见认定陆某某右颈部损伤照片不符合新鲜损伤,应为陈旧伤;目前在案证据不能证明双方当事人有过肢体接触。



华商报大风新闻记者 李华 编辑 荣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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