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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库起降杆“砸车”谁来负责?

2025-05-27 08:46:00

业主郝某进入小区地库抄近道回家,途经道闸机导致感应系统误判,道闸自动起落杆下落砸坏张某驾驶的车辆,损失该物业赔还是郝某赔?张某追责时,陷入了一场僵局。近日,太原市杏花岭区人民法院冯建军工作室调解了这样一起涉及小区业主与物业的财产损害赔偿纠纷案件。

案情回顾

车主张某与郝某均为杏花岭区某小区业主,太原市某物业公司为该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为方便管理,物业在小区地库入口安装了两道自动道闸起降杆,机动车进入需经过车牌识别,该区域禁止行人通行。

4月6日,张某驾车驶向小区地库。地库前道闸起降杆升起后,在车辆尚未完全驶入的情况下,后道闸起降杆突然降落,张某的车被砸,车身多处被划,同时局部微变形。

事后查实,这场车损事故是因为业主郝某抄近道回家,进入地库非行人区域,途经后道闸机时,触发了道闸系统的防跟车感应装置,导致后道闸机误判为车辆跟入起降杆自动下落。

事故发生后,三方就赔偿责任展开多次协商,但始终未能达成共识。张某诉至杏花岭法院,请求判令赔偿车辆维修费用2070元,出行不便支出的交通费500元,共计2570元。

进行调解

4月28日,车主张某、物业公司代表及郝某来到冯建军工作室。

张某率先打破沉默:“按道闸设计流程,前道闸升起放行后,后道闸应保持开启状态直至车辆完全通过感应区域。然而,就在我的汽车车头刚刚越过前道闸的瞬间,后道闸突然毫无征兆地垂直下落。地库入口虽设置了先进的车牌识别系统,但缺乏防止误触发的安全防护机制。汽车在小区地库被起落杆砸了,这损失肯定得有人赔!”

物业公司代表表示:“物业公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安装车牌识别系统,道闸运行正常。事故完全是由于业主郝某违规进入非行人区域导致,与物业的管理行为没有直接关联,我们不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郝某也有自己的看法:“物业公司为防止逃费在地库设置双道闸,却没有考虑到安全隐患,这设计也有问题啊,要是设计合理,能出这事儿吗?我就是从旁边通过了一下,道闸起降杆就砸下来了。即便我自身行为存在不当,也不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协议达成

三方各说各的理,冯法官则从法律角度分析案情:“物业公司在地库入口安装自动道闸并设置车牌自动识别管理系统,目的是为规范管理,限制外来人员和车辆随意进出,保护业主财产和人身安全,该行为本身并无过错。但是,安装自动道闸后,物业公司还应加强和规范管理,设置道闸及闸道模式时应当选择安全、便利的管理模式。《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在本案中,物业设置的道闸起降栏杆在降下时未能有效避让,砸到了张某爱车,显然其在道闸管理维护和对业主不规范行为的管控上存在不足,未尽到合理的安全保障义务,应当对损害后果承担相应责任。”

冯法官转向郝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从侵权责任角度分析,你进入地库非行人区域,直接触发道闸机感应系统误判,触发了事故发生,这一行为与张某财产损害结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同样需要承担相应责任。”

经过冯法官一番抽丝剥茧的法律分析,明确了法律责任,三方的态度都有了转变。张某认识到,单纯追责物业并非最佳解决方案,物业公司也意识到管理漏洞带来的法律风险,郝某则主动承认自身行为不当。

最终,在冯法官的主持下,双方达成了调解协议:1.郝某一次性赔偿张某经济损失500元;2.自2025年7月1日起,太原某物业公司连续减免张某6个月的车位管理费折抵赔偿金额600元。

调解结束后,冯法官还建议物业优化道闸系统,加强人员巡查。

5月21日,冯法官接到物业回复,为避免小区类似事故发生,小区地库道闸已升级了雷达智能感应装置,并在明显位置张贴警示标识。

这场因车被砸引发的风波,推动了整个小区的安全管理升级,真正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记者 任蕾


来源:太原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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